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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作者: 时间:2018-05-29 点击数: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

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赣教高字〔2015〕60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现就加强我省高校师德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高校师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高校承担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责任。高校教师的师德师风,关系到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水平的提高,关系到全社会的道德进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师风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对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高校各级组织和广大教师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师德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

二、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协同工作机制

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师德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由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师德建设的牵头部门,成立由组织、宣传、纪检、人事、教务、科研、学工、工会、学术委员会等部门参加并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工作新机制。建立校院领导听课制度和教师思想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各高校要及时围绕学生和社会反映的师德突出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

三、建立健全师德培养机制

各高校要把师德规范教育纳入教师培训计划,摆在教师培训工作首位,贯穿于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要建立健全新教师岗前师德教育制度,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班主任)上岗师德教育制度,教师日常师德教育制度。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道德教育和实践,提升教师思想道德素质,把教师职业理想教育、学术规范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师德教育内容。要加强师德教育课程建设,精心设计师德教育载体,创新师德教育内容和方法,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师德教育骨干队伍建设,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对师德工作管理者和培训者、德育工作者等师德建设骨干进行师德教育专项培训,不断提高师德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各高校和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在对新教师进行岗前培训时,要把师德教育作为新教师培训的必修课程和重要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和手段,注重提高培训质量。要通过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和教书育人能力,培养一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德育名师,把德育工作有机融入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

四、建立健全师德宣传机制

各高校要把师德宣传纳入年度宣传工作重点,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通过征文比赛、演讲比赛、师德报告等多种形式,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日,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弘扬高尚师德,展现当代高校教师的精神风貌,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

每年9月份,各高校集中开展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核心的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引导广大教师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通过培育、树立、宣传、推广教师先进师德典型,充分发挥教师和道德标兵的引领、示范和标杆作用,集聚团结奋进的正能量,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和奉献精神,提升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不断提高广大高校教师的政治思想素养和师德水平。

五、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机制

各高校要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结合各校实际制定师德考核实施办法。各高校要将师德建设作为高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师德建设责任机制、监督机制和考核机制,建立教师师德考核档案,把师德和育人工作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优奖励的重要标准,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各高校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加大社会参与的力度,采取教师互评、自评、学生参与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行。

六、建立健全师德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师德督导制度。加大教学督导力度,拓展教学督导内容。教学督导不仅要对课堂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教材等开展评价监督和指导,更要对课堂教学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进行评估把关,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正确政治方向。

建立健全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对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学校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对构成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件,以及出现严重失德行为并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各高校要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建立健全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各高校要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努力将各类违反师德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遇到影响较大的突发师德违规事件,要及时调查、处置,及时与宣传部门加强沟通,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七、建立健全师德激励机制

完善师德激励机制,将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范围,定期开展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各高校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表彰奖励的必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人才项目选拔推荐、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等选培中优先考虑。

八、建立健全师德惩处机制

对于违反师德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情节严重的,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对触犯教育部“红七条”情形的教师,应及时组织调查,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等处理措施。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高校,除取消当年参评先进的资格外,还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高校要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本实施意见,制订或修订学校的师德规范实施细则。请各高校将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并注重培育、挖掘师德先进典型,报送优秀教师先进事迹。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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