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实施《江西省依法治教实施规划(2016-2020年)》和《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收官之年。今年全省教育系统依法治教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创新开展普法教育,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全面提升广大干部师生法治意识,努力开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新局面,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完善全面依法治教工作机制
1.健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常态化学习培训机制。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和高校教学计划,自觉运用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导各地各校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责任单位:组织部、宣传部、高教处、机关党委、工委党校)
2.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动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教育系统年终述职内容,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组织部、法规处)
3.进一步落实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社厅《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任务,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组织部、宣传部、法规处、稳定处)
4.加大全面依法治省宣传力度。紧扣全面依法治省重点工作,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整合各类资源,创新手段方式,深刻把握教育法治宣传的特点与规律,青少年学生的认识规律,开拓互联网、学习强国等普法的新空间,提升宣传实效。(责任单位:法规处、宣传部)
5.探索建立依法治教研究平台。探索建立江西省法治教育研究中心、依法治教研究平台,建立基本工作信息数据库,以问题为导向,探讨当前校园依法治理工作新形势,推出研究成果,为依法治教工作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撑。(责任单位:法规处、高教处)
二、全面推进普法教育工作
6.加强宪法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要位置,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指导各地各校开展第五届“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宪法意识。(责任单位:法规处、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师资处)
7.加强民法典等新颁布新修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重点宣传普及民法典、社区矫正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三法三条例”,落实各类法治宣传月、周、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单位:法规处、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师资处)
8.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法治教育。贯彻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系统普法活动,探索创新活动形式,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校园、深入师生。(责任单位:法规处、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师资处)
9.全面提高教师依法执教能力。建立全体教师学法制度,健全教师和管理干部业务培训等机制,全面提升教师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引导教师自觉抵制和摒弃学术不端、违规补课、违规招生等行为。组织开展第五批全省中小学法治教师和法治辅导员培训。(责任单位:师资处、法规处、组织部、基教处、职成处、高教处)
10.切实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加强学校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全面依法治省决策部署融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进一步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堂主渠道作用,提高教学实效性。(责任单位:宣传部、法规处、高教处、职成处、学位办)
11.着力培养中小学生法治意识。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中小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探索参与式、实践式教育,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责任单位:法规处、基教处、教科所、教研室)
12.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年度工作计划。推动各地各校完善本部门本单位普法责任,加强以案释法工作。(责任单位:法规处)
13.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组织开展好“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检查工作,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做好“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报送等工作。 (责任单位:法规处及各相关业务处室)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
14.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做好国务院和我省取消、下放的有关教育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工作,健全优化行政权责清单。(责任处室:法规处、办公室、信息中心及各相关业务处室)
15.健全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对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修订,推动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制定、调整工作。今年重点推动《江西省学前教育条例》立法前期调研等工作,启动《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修订前期调研工作,配合省人大做好《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工作。(责任处室:法规处、规划处、基教处、高教处)
16.优化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贯彻落实《江西省教育系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必经程序。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全省教育重大改革发展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发挥法律顾问在政策制定中的合法性审核、风险防范建议作用。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责任处室:法规处、稳定处、办公室、宣传部及各相关业务处室)
17.规范教育行政执法。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全省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发挥“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效用,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责任处室:法规处、督导办及各相关业务处室)
18.强化监督制约。落实《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实效。贯彻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落实《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责任处室:法规处、办公室及各相关业务处室)
19.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抓好《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和《省委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2018-2022年)》的落实,配合做好专项清理,做好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即时清理工作。(责任处室:法规处、组织部、宣传部及各相关业务处室)
20.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贯彻落实《江西省学校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和《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推动建设行业性、专业性的第三方调解平台,引导和支持师生、家长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法治途径,合法合理表达诉求,妥善处置各类涉校、涉教矛盾纠纷。(责任处室:稳定处、法规处、省学校后勤与产业办公室)
21.加强行政调解复议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推动相关部门负责人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责任处室:法规处及各相关业务处室)